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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汇总形成云南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备案材料,2024年3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2024年4月9日,完成备案工作。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和生态环境部要求,动态更新方案需要对外发布。以备案材料为基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发布稿》(简称《更新方案》)。经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核,修改完善后形成《更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更新方案》包括正文和一张附图、三个附表。

  正文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2023年)的调整原则,明确了本次动态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编制依据、重点方向等;第二部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2023年)的调整结果,分别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个层面明确了更新调整后的目标变化情况、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以及管控要求变化情况。

  附图1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给出了全省16个州(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一般管控单元的分布示意情况。附表1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明确了全省16个州(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一般管控单元的个数和面积占比情况。附表2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在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完善。附表3为云南省重点区域流域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为本次动态更新新增发布的内容,将省级层面制定的滇中城市群、重点高原湖泊流域、金沙江流域、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沿边开放经济带等重点区域流域总体管控要求进行发布实施,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精细化、精准化和差异化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更新方案》实施应用。同时,不断优化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云南。

  

  相关文档: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zwxx/xxyw/zcjd/202411/t20241119_240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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