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环保法制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现批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11/t20241122_10959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法制网 hb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