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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11-15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许可证法人变更的请示》(公司安发〔2024〕9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国环放废处理证[第002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国环放废贮存证[第035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瞿定荣。

  二、上述许可证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411/t20241113_109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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