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甘蒙强化跨省(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共同守护黄河上游安澜
发布时间:2024-09-29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 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合作协议》。此次协议的签订旨在为进一步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交流联动,携手推进黄河上游和行政边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宁甘蒙三省(区)本着“联合治污、协同治污”的原则,建立协调顺畅、运行有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行政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机制先行。宁甘蒙三省(区)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互助互认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线索通报、案件协商等方式,及时互通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边界地区存在环境问题,实现调查取证互助、证据资料互享、监测结果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是坚持联防共治。宁甘蒙三省(区)紧盯边界地区跨流域、跨区域环境问题,开展多领域联合执法行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区域交叉互查、联合执法监测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消除交界监管执法盲区,不断增强联动协作能力,形成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四是坚持成果转化。宁甘蒙三省(区)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经验及存在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拉近相邻地区执法能力差距,实现审查调查工作能力与案件质量双提升,不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此次三省(区)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的签订,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加强跨省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今后,三省(区)将按照联动执法协议要求,常态化开展执法协作,合力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zwgk/sthjzf/zfjc/202409/t20240929_468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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