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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4-03-3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部27日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裴晓菲在会上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了第二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引导试点地区着力构建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探索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路径。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zhxx/202403/f2b11e7ebe4d476f9e39d06333e580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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