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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城市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调整为82个

发布时间:2023-12-17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发布会速览

  ●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

  ●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量化指标多

  

  近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在国务院新闻办1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有信心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

  生态环境部: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是我国继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的第三个“大气十条”,明确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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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台的行动计划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明确PM2.5的下降目标;坚持系统治污,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尤其交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量化指标最多,突出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联防联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由“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长三角与京津冀协同打通,整体解决东部地区的大气污染。

  今年以来,我国空气质量有所波动,这既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因素,也有气候条件影响,反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

  

  重点区域有所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扩至“2+36”城市

  生态环境部:

  行动计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但与此前相比,所涉及的城市范围有所调整。

  此次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其中,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稳定达标,不再列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较高,成为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因此将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城市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有利于开展大范围的区域联防联控,调整后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从“2+26”城市扩为“2+36”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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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行动计划也调整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的部分城市,使一个省份只在一个重点区域内。

  

  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量化指标多

  生态环境部:

  此次印发的行动计划部署了9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其中一大亮点是更加突出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多项量化指标,如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显示,氮氧化物是拉动PM2.5快速上升的主要因子。近年来,我国运输结构调整卓有成效,“公转铁”工作进展明显,铁路运输量连续6年增长;推广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零排放移动源推广有进展;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近4000万辆,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提高;机场、港口码头非道路机械电动化大规模推进。

  下一步,货运结构调整更加聚焦关键领域,包括煤炭、重点行业、港口等领域。机动车清洁发展更加强调新能源化,抓好公共领域车辆和重型货车两个重点,促进清洁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要求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同时,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成品油质量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六个环节”开展监管,使油品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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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ztzl/hbztzl/gwyzcxx/qt/12192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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