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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协议开展生态环保合作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3月9日,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在榕签订,以深化闽宁环保对口协作,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根据协议,闽宁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关系,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深化合作,合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共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和美丽新宁夏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闽宁协作,山海情深。多年来,两省(区)不仅在脱贫致富上紧密合作,在排污权交易、数字生态等领域也已开展协作联动。据介绍,以此次协议签订为契机,闽宁将进一步合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推进两省(区)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合力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具体实践路径,共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

  来源:福建日报、海博TV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hbyw/202303/t20230313_6130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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