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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钦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10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3年5月,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钦州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7月1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督察组于8月1日向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许建忠通报督察报告,钦州市委书记钟畅姿作表态发言,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雄昌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刘斌及有关人员,钦州市四家班子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

  钦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指挥长)的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钦江流域水质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4.9微克/立方米,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生态安全屏障筑牢加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获国家有关部委通报表扬。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钦州市问题22个,已完成整改14个,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钦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时办理群众举报问题。截至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8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10件,责令43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4家企业,立案侦查案件2件。督察指出,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还有差距。

  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贯彻不够坚决;节能降碳工作管控不严,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降碳指标,“十四五”以来申请获批项目的碳排放增量已超估算的“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增量空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不够强劲,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未得到有效扭转,导致污染应急响应乏力。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如矿山开采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得不严等。环境信访问题办理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此次督察与历次督察的群众重复举报占比达13%,群众信访件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7%。

  二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依然突出。

  乡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污水收集率偏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低浓度低负荷运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县(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浦北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日均处理污水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18%;皇马工业园区和钦北区新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浦北县泉水镇工业园区、北部湾林木产业园污水依托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问题整改后续乏力,灵山县生活垃圾收运率低,无害化处置效果大打折扣,多数乡镇仍然存在大量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督察组现场核查生活污水排放去向

  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

  三是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部分任务推进不力。

  茅尾海水环境质量未明显好转,茅尾海国控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仍为第四类到劣四类,与整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重道远,钦州市2022年排查城市建成区116个有水排放的排污口中有59个出水水质为劣Ⅴ类。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三墩公路两岸和三娘湾风景区一侧等区域仍存在海洋垃圾。灵山县养殖粪污处置利用管控不力,未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未能科学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养殖粪污对周边水生态环境产生威胁。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林长制未落细落实落到位。个别乡镇一级的林长任务清单编制质量不高,一些县级或乡镇级林长存在不清楚责任区域或任务清单情况。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时有发生,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屡督屡清、屡清不止,广西钦州那雾山防火道路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广西舜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毁坏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林场原有植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彻底,灵山县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钦州石化产业园未建设公共事故应急池,存在事故泄漏液或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风险。

  督察要求,钦州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力推进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进一步推动结构优化调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督察强调,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报告反馈后4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处理。

  钟畅姿表示,督察反馈的意见特别是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实事求是,钦州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钦州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建设美丽钦州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擦亮“大工业与白海豚、红树林同在”的金字招牌;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动真碰硬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责任、分门别类、严格验收、举一反三抓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按时完成整改;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推进美丽钦州建设,高站位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格局,高标准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高要求推动水环境综合治理,高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钦州篇章。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gxhd/hygq/t16901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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